母亲离家出走后,父亲娶了后妈。8年后,父亲也因病去世,长大成人的王凌娟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时,后娘为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将自己和婆婆“请”出了家门。
为了自己和婆婆不再寄人篱下,王凌娟和婆婆一起来到已经出租即将到期的房屋,要求在此居住。租户见婆孙俩可怜,便让婆孙俩居住。后妈知道后一纸诉状将婆孙俩告上法庭,法庭支持了原告将属于被告的四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收购的建议。于是,后妈立即又将房屋出租,并在成都居住,一直不回遂宁,两婆孙仍然没有住处。
一场家庭官司一直持续了5年,船山法院民一庭庭长梁驿了解到婆孙俩的情况后,决心调解这场诉讼。他按照市场价折算,将属于婆孙四分之一的房产进行了兑现,最终,后妈一次性支付给王凌娟3万元,化解了这场家庭遗产大战。
母亲出走8年后父亲死了
后妈把婆孙俩“请”出家门
遂宁女孩王凌娟13岁时母亲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1988年11月22日,在遂宁原一家国有公司上班的父亲王家福为女儿找了一个新妈张雨蓉。张雨蓉只比王凌娟大11岁。王家福对张雨蓉很好,两人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儿,取名王凌兰。连同王家福母亲陶玉敏在内,一家五口就住在原先公司分给王家福的那套位于油房街、只有半产权的69.9平方米房子里。以后,单位合并改制,职工居住的房屋也没有将另一半产权卖给私人。
8年后,也就是1996年5月8日,王家福病逝,张雨蓉将王凌娟和王家福的母亲陶玉敏“请”出了家门,王凌娟只好跟着未出嫁的姑姑王惠居住,而没有生活来源的陶玉敏则跟了另外一个儿子生活。
王凌娟从小就失去了妈妈,爸爸给她找了一个后妈,可后妈对她很刻薄,父亲死去,从此她连父爱也没有了。
为了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王凌娟15岁就开始打工,先是给餐馆洗碗、洗盘子,后来就给人家当小保姆,挣点钱来维持自己的生活。
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唯一家产。刚20出头的王凌娟怎么也没想到为了房产,后妈把自己和婆婆“请”出家门。王凌娟越想越气,她找到婆婆陶玉敏,商量一定要要回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姑姑支持婆孙二人
一场官司拉开序幕
2006年4月的一天,陶玉敏与王凌娟婆孙二人来到租出去即将到期的位于油房街底楼的自己的房屋,以自己没有住处为由,要求在此房屋内居住。租户觉得老太太和孙女确实可怜,便让两婆孙居住在那里。
事实上,后妈张雨蓉在遂宁梨园街和成都都有住房,但是她觉得自己嫁了王家福一场,难道连一套房子都不该得吗?于是,得知租房已经住进婆孙俩,张雨蓉大怒,她表示绝不退让!
原先,王凌娟满以为父亲的几个弟弟会站到自己一边,帮助自己和婆婆讨回公道。谁知这几个叔叔却打着自己的算盘,都想在这遗产大战中分到一杯“羹”,这令王凌娟非常失望。
经过接触,双方提出分配房产,王家福的妹妹王惠帮助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住处的侄女王凌娟,但是,双方始终达不成协议。张雨蓉觉得自己受了婆婆与继女的气,她曾经多次向警方反映,要求警方出面干预,但是警方调查这确系家庭纠纷,而且两婆孙也确实困难,不予以处理。
2006年下年,张雨蓉见连警察都不管她家家务事,于是一纸诉状,将王凌娟和陶玉敏告上法庭。船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律保护弱势
义务代理维权
在姑姑王惠的建议下,两婆孙才向遂宁市中山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卢兴宇提出,要求做委托代理人,帮助代理这场婆媳、母女之间错综复杂的“遗产大战”官司。
记者在卢兴宇工作的中山法律事务所见到王凌娟时,她生活非常窘迫,据她说,她不仅没有生活来源,还没有住房,现寄人篱下,甚至还有病……卢兴宇觉得王凌娟确实可怜,毅然决定出庭为她义务代理维权。
本案中,原告张雨蓉与亲生女儿、今年22岁的在校生王凌兰,向被告陶玉敏、王凌娟婆孙提出诉求:该争议住房是张雨蓉与王家福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应该享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王家福应享有另一半,因为王家福死亡,其份额作为遗产应该由陶玉敏、王凌娟两婆孙以及原告张雨蓉、王凌兰母女共同继承。张雨蓉、王凌兰母女共同继承王家福的部分应该是王家福份额的二分之一,实际上陶玉敏、王凌娟两婆孙只能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请求法院判令二原告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而同时原告对二被告的四分之一的份额有权收购;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共同负担。
法官体贴民情巧调解
按份额收购案结事了
但是,被告婆孙俩在姑姑王惠的支持下,要求原告以市场价卖出那四分之三的份额,以扶持没有房屋居住的弱者。原告母女俩坚决不让,并且要求诉讼保全,要法院收回房屋。法院支持了原告意见,收回住房交原告处理。原告立即将到手的房屋出租,随后到成都居住不回遂宁,连被告代理人和法院法官都很难找到张雨蓉。
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就这样拖了下来。在这场持久战中,王凌娟的姑姑王惠由于身患疾病,没能等到法院的再次开庭,带着对侄女的深深遗憾离开了人世。
2010年3月,船山法院民一庭新任庭长梁驿到任,他了解到王凌娟两婆孙的处境,深深感到应当尽快解决这场久拖未决的官司,用人性化的法律手段施以关怀。他下功夫,花大力气找到了住在成都的原告张雨蓉,决心调解这场诉讼。
庭长梁驿认为,这场诉讼的关键是诉讼标的是半产权房屋,另一半的产权却归国有公司企业。但是企业早已经改制,没有了主,现在谁也不管。要化解这个矛盾,只有按照现有市场价格出售死者王家福的份额。现在遂宁市像遂宁油房街王家福房屋地段的旧房价格都在3000元/米以上。经会同物价部门商议,决定以每平方米3000元计价,由张雨蓉出资收购陶玉敏与王凌娟两婆孙四分之一的份额。按照70平方米计算,房屋现今总的市场价为21万元,除去国有的一半产权,双方实际拥有的一半产权总价为12万元。按照四分之一计算,陶玉敏与王凌娟两婆孙四分之一的份额应为3万元。
2010年4月26日,船山法院作出调解,张雨蓉一次性给付王凌娟3万元,本案诉讼费1900元由原告张雨蓉、王凌兰母女共同承担。
2010年4月26日,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当天,船山法院发出(2006)船山民初字799号《民事调解书》,宣告本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历时5年的家庭遗产大战终于平息。(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