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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保护动物的“伪爱心”绑架舆论

时间:2010/7/13 10:39:56 点击:4354

 ■ 深圳会堂

  深圳宝安民治街道某小区,李红女士收养了数十条流浪狗,5年来小区发生了20多起狗咬人事件。最近一起就发生在6月30日,一名3岁小孩被3条狗同时扑咬。因此李红和邻居关系紧张,发生过肢体冲突,甚至李还被当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过。李自称为收养犬只已花掉10万元“我献爱心还犯法了?”(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李女士算不算偏执、怪癖,我不想置评,倒是想谈谈狗多次伤人,怎么不见当地警方和街道办强有力的作为。原来,街道办执法队曾卷入扑杀流浪狗风波,媒体对其进行过连续的抨击,他们担心强制执法会再次引来负面报道。此外,李红以收养了数十条流浪狗的“爱心人物”身份,多次接受媒体报道,这也给执法带来了无形的压力。简言之,所谓对宠物的“爱心”绑架了舆论,也绑架了政府的执法,李红站在狗妈妈的道德制高点上,继续侵害她的邻居的合法权利。

  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扑杀流浪狗的行动在中国的一些媒体上被彻底“妖魔化”了,被扣上“政治不正确”的帽子。与此同时,媒体上不乏“爱心”人士围堵狗肉店、拦截运猫车的“正面”新闻,却绝口不提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出于防控疫情的考虑,一些地方政府扑杀流浪狗,由于视觉技术的运用,显得场面血腥。去年陕西洋县、黑龙江黑河市因此被舆论搞得灰头土脸,正常的执法好像是在做孽一样。

  诚然,这些地方政府扑杀犬只的行为有一定的瑕疵,包括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朝令夕改、错杀有证犬、尸体处理不及时,但这一切并不能说明为了公共利益和防疫,扑杀犬只本身是错误的、不人道的——— 最大的人道就是保障人的安全,最大的爱心就是保证孩子不被恶犬咬伤。

  在国人的人权保障指数很低的情况之下,奢谈狗权、宠物权、动物福利,以此来绑架舆论、绑架政府执法,那是放弃公民的责任感和良知,赶“矫情文化”的时髦。作为有责任感的媒体,不应参与这种起哄。动物是可爱的,不可爱的是人的行为。爱是一种责任的担当,是长久的付出,不是矫情虚饰。放纵自己家的狗伤人,收养再多的流浪狗也跟爱心没一文钱的关系。

  近来有种本末倒置的观点,认为对动物的“文明程度”是一个国家的文明指标。殊不知历史上纳粹德国还曾搞过“生态法西斯主义”(Eco-Fascism ),希特勒和希姆莱都是素食主义者,热爱动物并强烈反对虐待动物,当时竟然有人因为掰青蛙腿作钓饵被戈林投入集中营。纳粹德国算文明国家吗?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中国地方当局公布的《上海总工程局违禁章程》就规定“不准倒提生禽”,很先进、文明吗?不过章程里同时还规定男女看戏不准坐在一起、男女不准同台演出。

  可见,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首先是对人的文明,其次才是对物的。爱你的狗超过你的邻居的人,不配自称为有爱心,这种“伪爱心”不能绑架舆论。□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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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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