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5月3日电(通讯员李睿孜)近日,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尿毒症患者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某被收治于该市“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湖南南县人李某某出生于1975年,出嫁在赫山区兰溪镇三岔河村,几年前被查出患有尿毒症。因为支付巨额血液透析费,其家庭已经负债累累。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某听说贩卖毒品利润很高,而对尿毒症患者的贩毒行为,因为没有地方愿意收押,政府几乎不做处理,于是,李某某萌生了贩卖毒品赚取医药费的念头。 自2009年12月到2010年5月,李某某以240元/克的价格购得毒品海洛因后,经重新包装,将重约0.13克/包的海洛因以50元的价格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文某,总计约20克。期间,李某某还以同样的方法多次贩卖海洛因给其他吸毒人员。因为身患重症,每次毒品交易,都由吸毒人员到李某某家里取货。李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近40克,从中获取利润4400余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治病。 正如李某某了解到的那样,益阳市赫山区曾有多名尿毒症患者贩卖毒品,但是因为没有办法解决其羁押和治疗问题,每次侦查到毒品交易的上线是尿毒症等重症患者时,案件就只能终止进行或从轻处理。2010年8月,益阳市成立了“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对身患艾滋病、尿毒症、癌症等重大疾病涉毒人员集中收治,解决了这一禁毒工作的瓶颈问题。因涉嫌贩卖毒品,李某某于2010年6月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被逮捕,判决宣告后,李某某在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服刑,同时接受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