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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房产经理因小三索百万分手费将其勒死抛尸 凶手获刑15年

时间:2012/9/3 10:38:58 点击:2041

 近日,张某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将“非婚生女”送人


  43岁的张某,曾任某房产公司管理部副经理。


  张某供述称,1994年他结了婚并和妻子养育了一个儿子。2005年7月,他通过网聊,认识了29岁在京打工者李某。之后,两人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2008年,李某生下一女孩,他按月给李某母女生活费。这期间,他多次要求李某把孩子送回老家,遭到拒绝后,在2010年,他干脆背着李某将孩子送了人。


  另据了解,2008年,张某在一次同学聚会上,遇见初恋女友、已婚的黄某,两人旧情复燃,直到女方发现了李某的存在,提出分手。


  张某称,妻子察觉到了他的出轨并提出离婚。为此,他多次向李某提分手,李某提出100万元分手费——这让他动了杀心。随后,他曾试图在粥里放安眠药再杀死李某,但未得逞。2011年3月14日上午9时,他和李某再次发生争吵,他用钓鱼的钢丝绳勒死了李某,并将李某装进旅行箱,用两块水泥砖和半块砖头坠在箱子上,或放在箱子内,最后将箱子抛入昆玉河中。


  辩护人:被害人存在过错


  该案在庭审时,检方指控,张某因感情问题对其情妇李某产生不满后起意杀人,李某因被张某用钢丝勒住颈部,窒息死亡,后被抛至昆玉河中塔码头河内。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在案件中存在重大过错,张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李某家人损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件是由矛盾激化引发,张某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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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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