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打鼓滩电航工程已通过蓄水验收,将于2013年11月25日下闸蓄水。为确保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区及下游区域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下闸蓄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蓄水范围:上游(打鼓滩至螺丝池)正常蓄水位324.40米高程以下(淹没区)及大坝下游河道多年同期过流量水位线以下区域。
二、工程下闸蓄水后,水位将逐日抬升,直至正常蓄水位,水库淹没区及受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全部搬离。
三、蓄水期间,电站上、下游河道内的水位有一定上下变动幅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及下游河道水位下降上涨区域内从事耕种、采集、捕鱼、采石、捞砂、游泳、水上非法交通、放牧、钓鱼等生产经营或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任何活动。
四、蓄水期间,库区迎水面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滑坡体、坍塌体等危险地段,主动预防蓄水可能诱发的滑坡、失稳等地质灾害。
五、蓄水期间,库区周边群众应当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智障人员、聋哑人员,管理好家养牲畜,严禁库区周边群众放养家养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
六、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擅自进入水库淹没区、影响区、施工区和下游河道水位下降上涨区域的单位和个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危及水库安全的,依法承担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下闸蓄水期间,库区及下游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宣传和检查工作。请沿江两岸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相互转告、相互提醒、及时制止,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射洪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