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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爱心救助首推“存折制”

时间:2009/6/29 9:42:39 点击:2645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6-29 4:40:00
  •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当别人遇到困难时,我们伸出援手帮助,如果自己遇到困难怎么办呢?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红十字会获悉,一项新的救助办法将在福州推出,捐款人可以申请到自己捐出款项2~3倍的救助款,来帮助自己及其亲属。

        新的救助办法将在7月1日推出。捐款人的捐款要用于帮助当地需要救助的群众,每捐款100元以上,由福州市或县(市)区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博爱奉献证书。该证书上将详细登记捐款人每一笔捐款的数额、时间等信息,并由捐款人保管。这本证书既是表彰捐赠行为的爱心记录证明,也是持证人在一定情况下为本人及其亲人或者帮扶对象申请红十字救助的凭证。

        持证人可以为自己、父母、配偶、子女申请救助,累计申请的救助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达到持证者捐款数额的2~3倍。申请救助款时,持证人向发证机关填报申请表,并附有救助对象特困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经核实后,就可核发相应救助款项。

        “推出这一新办法的目的,就是希望爱心能够得到延续。”福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胡晓强介绍。他说,福州马长白老人的事迹给了他们很大的震撼,爱心救助也需要长效机制,不仅能让被救者受益,也能让捐款者在遇到困难时,马上得到帮助。

        他介绍,马长白18年来卖掉家里值钱的邮票和物品以及3处房产,所得绝大部分用来助学。据不完全统计,他与各界爱心人士已向广西大瑶山区贫困家庭捐助了18吨服装、文具、日用品等物品,同时还筹集了几十万元资助2000多名特困生。可妻子郑天俤患病却无钱治疗,在几个月前病逝了。

        他说,虽然红十字会从媒体那里得知马长白的困难后,随即给他送去救助,可如果在马长白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马上得到社会的救助,不是更好吗。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只针对救助、帮扶当地困难群众的捐款者,不针对专项捐款(如地震、台风等)。7月1日后,市民可以凭以前捐款发票,前往福州市或县(市)红十字会领取红十字博爱奉献证书,也可以在进行首次捐款后,领取该证书。

        红十字会对捐款5000元或以上的爱心人士,还将根据捐款金额,分别颁发“红十字人道奖”的奖杯、奖牌、奖章等作为奖励,并同时为其申报政府奖和高一级荣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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