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江生态景观带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4/1/28 11:43:36 点击:2350
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江生态景观带管理的通告
射府通〔2014〕1号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公共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加强滨江生态景观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景观带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守法纪,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自觉抵制一切不文明行为,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进入景观带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驾驶一切车辆进入景观带,车辆必须停放在景观带外规定位置。
(二)严禁乱丢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便溺。
(三)严禁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损坏、盗窃各种设施、设备和标牌。
(四)严禁擅自摆摊设点、设置户外广告。
(五)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张贴或者悬挂标语、传单等各类宣传品。
(六)严禁从临水岸边、亲水平台下湖戏水、游泳和垂钓。
(七)严禁在太湖库区实施电击鱼、撒网捕鱼、用药毒鱼和捕杀水鸟。
(八)严禁赌博、卖艺、乞讨、从事非法集会和各种迷信活动。
(九)游客要管理好自己的宠物,防止宠物伤人,宠物大小便及时清理。
(十)严禁其它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共设施和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滨江生态景观带已全线设置与公安联网的监控系统,任何违规违纪将置于监控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管理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扰乱管理秩序的,县城市执法、住建、水务、林业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射洪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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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