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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10 16:27:16 点击:4190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等8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2017年9月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总工会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妇联

2017年9月25日

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服务工作,汇聚社会资源,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建设为正确引领,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凝聚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发展,把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社会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统筹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遵循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规律,根据类别和规模,指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明确定位、强化管理,提升能力、突出特色,创新方式、拓展领域,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坚持正确引导、依法自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确保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坚持创新发展、多方参与,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引导民生和公共服务机构开门接纳志愿者,扩大志愿服务社会覆盖。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覆盖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志愿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登记管理、资金支持、人才培育等形成制度,涌现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功能得到发挥,成为推进人们相互关爱、传递文明的重要渠道,成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的有力助手,成为增进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生力量。

  二、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管理

  (四)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全省志愿服务总队、支队、大队体系建设,做大做优做强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学雷锋爱心联盟建设,实现全省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体系全覆盖。发展党员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扶残志愿者、应急志愿者及文化、教育、卫生、法律、科普志愿者等专业化志愿服务队,壮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推动各级文明单位建立机构健全、管理顺畅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单位人数的30%。全国文明单位每年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低于12次,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不低于8次,省级文明单位不低于6次。

  (五)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在民政部门依法依规登记。对于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可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也可依托当地志愿服务总队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保险保障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激发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六)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登记管理机关评估、资助方评估、服务对象评估和自我评估有机结合的志愿服务组织综合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跟踪评估,评估情况将作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各界资助以及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将志愿服务组织守信情况纳入社会组织诚信指标体系。对业务活动与志愿服务宗旨、性质严重不符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退出机制,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

  (七)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内部治理。已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要依据章程建立健全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具备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应设立党的组织,并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责任单位指导开展党建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要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要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年报、财务收支、捐资使用、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八)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省上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人才示范培训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高等院校、党校、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志愿者培训基地,加快培养一批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熟练掌握服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志愿者骨干,一批富于社会责任感、熟悉现代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的专业人才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注重招募,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培训制度,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九)增强组织造血功能。积极探索通过志愿服务交流会、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有效举措,指导志愿服务组织牢固树立项目意识、品牌意识,不断提升战略谋划、项目运作和宣传推广能力,通过优秀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争取各方资源,吸引资助者。支持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参加公益创业和公益创投、争取政府补贴与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为组织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十)加强志愿服务行业自律。加大对志愿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扶持发展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中的先行规范和自我约束作用,引导行风建设,加强行业监督,为志愿服务组织监管提供有力辅助;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促进行业沟通,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创新,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争取有力支持。各地要为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监督约束作用、加强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环境,逐步建立健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面、运行有效、作用明显的行业自律体系。

  四、推动志愿服务组织阵地建设

  (十一)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站点。鼓励全省城乡社区积极设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可依托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等机构成立志愿服务队,吸纳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入驻。各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以及车站、码头、空港、医院、风景旅游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设施要积极招募志愿者,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具备条件的农村建制镇(乡)要建立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

  (十二)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已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中心)的市(州),应积极吸纳志愿服务组织进驻,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针对性的扶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训基地(中心),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帮助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与省级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沟通,鼓励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免费的资金证明、审计、法律咨询等服务。

  (十三)打造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化平台。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认真实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0612015),对四川志愿服务网、各市(州)志愿服务网等注册登记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和《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49号),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保护志愿者个人隐私,规范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志愿者注册招募、信息发布及活动展示的统一性平台,全面实现我省志愿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异地接续。

  五、提高志愿服务组织服务水平

  (十四)打造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常态化开展“关爱老弱病残和留守儿童”“学雷锋—我们在行动” “邻里守望—邻里互助”“文化暖心、法律援助、健康讲座、科普知识” “爱心陪伴—心理抚慰”“关爱山川河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按照“一队一品牌、一地多品牌”原则,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打造一批推得开、叫得响的志愿服务队伍品牌项目。通过全省志愿服务评选展示交流会、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各市(州)志愿服务分类评选等措施,指导全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牢固树立项目意识、品牌意识,以项目品牌化、专业化助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常态化、长效化。

  (十五)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各市(州)和省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加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的志愿服务。要充分利用四川志愿服务网、四川文明网、《志愿者专刊》以及各地志愿服务网、单位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政府安排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为志愿服务组织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十六)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志愿服务组织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所需所盼,加强融合、相互协作,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创新发展,打造项目精品,形成品牌效应。要推进“互联网+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安全合规地利用互联网优化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要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公开本组织志愿者技能、特长和提供服务时间等信息,与群众需求有机结合,实现供需有效对接。要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形成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服务的格局,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六、夯实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落实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各级文明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各级文明委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研究、规划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众人物等要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作志愿服务活动的表率。

  (十八)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要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大志愿服务组织运营经费投入。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新经济组织对本单位内部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要给予经费支持。依法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志愿者服务合作,设计开发符合志愿者服务特点、适应志愿者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九)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星级志愿者”评定制度,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四川志愿·携手圆梦”四川省志愿服务评选交流活动,对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表扬奖励,建立常态化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嘉许机制。对有良好学雷锋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嘉许回馈。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学生或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鼓励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商业机构对优秀志愿者给予消费优惠。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罹患重病、严重伤残、生活困难的优秀志愿者提供帮扶支持,发动社会各界给予关心关爱、帮扶救助。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学雷锋志愿服务文化。各级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要将志愿服务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党团员活动等,要利用宣传栏、网络平台等广泛宣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印发的《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文件要求,在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课程中,增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内容,推动学生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宣传推广我省志愿服务领域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刊播一批学雷锋志愿服务主题公益广告,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学雷锋志愿服务文化宣传声势,扩大学雷锋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树立文明导向、引领文明风尚、形成良好风气。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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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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