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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1.5万无密码存单 贫困保洁员:人家的咱不要

时间:2009/10/27 20:58:26 点击:2442

 
   


     两张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存单,印有“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泉集里分理处储蓄业务专用章”,户名都是夏荣华,存入日为2008年12月18日,存期为一年,一张为5000元,一张为10000元。失主或知情者可拨打城市快报新闻热线28201234。

  本报讯发生在深圳的梁丽“捡金案”众所周知,而日前河西区新闻里社区的物业保洁员杨振祥师傅也捡到了“天上掉下的馅饼”,他在打扫小区时捡到了两张共计1.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单,而且都没有密码。杨师傅的妻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为给妻子治病欠债3万元,但杨师傅还是将捡到的存单交给了社区居委会,用杨师傅的话说:“不是我的东西,一定不要!”

  上周,杨师傅在清理楼门前的垃圾箱时,发现了一条破棉裤,便将棉裤收走准备卖废品。等到周六,杨师傅准备将一周收来的废品变卖,无意间摸到棉裤内有些硬物,口袋也被缝上了。出于好奇,他扯开了口袋,从里面掏出两张长方形的硬纸,仔细一看,竟然是两张共1.5万元无密码存单。这笔“巨款”吓了杨师傅一跳,他很快将此事告诉了卧病在床的妻子,两口子都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一定不能要。“找不到存单的失主一定很着急,咱给人家送回去吧!”妻子说。当时正值周末,杨师傅暂时保管了存单,待昨日一早居委会工作人员上班时,杨师傅就将存单交到了居委会。

  目前,居委会正在与存单的所属银行联系,但目前尚未找到失主,居委会也希望借助本报寻找失主。两张存单均为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存单,上面印有“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泉集里分理处储蓄业务专用章”,户名都是夏荣华,存入日为2008年12月18日,存期为一年,一张为5000元,一张为10000元。失主或知情者可拨打新闻热线28201234。
拾金不昧者

  每月工资只有800元

  昨日下午,刚扫完小区路面的杨师傅还是满头大汗。“这没什么好说的,就是捡到了存单,交给了居委会。”面对记者,他显得有些腼腆。杨师傅一家三口住在一间40多平方米的偏单里,家里只有几件简单的家具和一些常用电器,杨师傅的妻子张会香躺在卧室的床上,身体虚弱。

  53岁的杨师傅看上去还要显得更老些,说到躺在床上的妻子,他简单地给记者介绍说:“她患有肌无力已经17年了,一直瘫痪在床,儿子还在上学,也没有收入。我以前在化轻公司工作,2003年被单位买断了。看我家里生活实在困难,居委会先给我找了小区看门的工作,每月有些固定收入,后来小区有了物业,居委会通过与物业协商又给我找了份保洁员的工作。”

  对于自己的生活,杨师傅觉得没什么好说的,想了半天,他唯一觉得有点遗憾的事就是,以前他是个集邮爱好者,但为给妻子治病,他将集了5年的集邮册卖了,才卖了400多元。这几年为了供孩子上学、给妻子治病,不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还欠了人家3万元。“虽然我家困难,但别人的东西我是不会要的。我也知道深圳‘捡金案’的事,人家的东西就应该还给人家!”

  从新闻里居委会孙主任那里了解到,杨振祥家属于低保户,除了享受低保外,干保洁员的收入只有800多元,一家人只靠他的收入维持生活。杨师傅每天干完活还要照顾患病的妻子,居委会对杨师傅拾金不昧的行为由衷地敬佩。

  《物权法》规定

  拾金不昧应得到补偿

  据天仁律师事务所的肖月恩律师介绍,此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对拾金不昧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予以规定,且人们认为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拾金不昧者向失主索要补偿是违背了道德。但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对拾金不昧者及失主都有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中提到,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而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此,杨师傅拾金不昧的行为首先值得肯定,更值得鼓励,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失主应向杨师傅支付必要的费用,换句话说,杨师傅向失主索要相应的补偿也是合法的。记者王昊摄影记者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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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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