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9号)
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来(返)射人员排查管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对重点地区来(返)射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隐瞒有14天内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及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来(返)射未报备的人员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二)隐瞒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来(返)射未报备的人员,未落实管控措施或管控期间随意外出、聚集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注:我省根据风险大小,将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划分为A类地区、B类地区,并实行分类管控。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可在微信公众号“健康四川官微”、“四川疾控”每日健康提示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二、举报方式
(一)境外来(返)射(包括非法入境)的人员,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外事工作组举报:0825-6877956。
(二)有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有A、B类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射的人员,向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排查专班举报:0825-6878611。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反映的线索应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确保线索得到及时准确查证。
(二)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隐私和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线索核实后,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二)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经查实的被举报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对境外、A类地区、B类地区来(返)射人员,在到达前未履行主动报备义务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的,隔离检测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5号通告同时废止。
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