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 记者 徐海滨 辛安然 通讯员薛娟)昨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因看到别人结婚心生妒忌,到新郎家滋事并持刀砍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09年“十一”期间,睢宁县古邳镇张某家为儿子办喜事。同村的被告人杨某某看到后想到自己已经36岁了,比自己小很多的人都结婚生子了,自己却至今连个家都没有,越想越感觉心理不平衡,决定要给张家捣乱,把他家的婚礼给弄砸。
他跑到张某家厨房拿出菜刀,欲砍在张某家帮忙的林某,被在场的王某阻拦,杨某某即持菜刀将王某左臀砍伤,欲砍张某时被人将刀夺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