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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八年上门女婿离婚时索赔10万元

时间:2010/3/19 8:58:39 点击:2198

 

   一位入赘男子离婚时,欲向女方索要“上门”期间的劳务费共计10万元。奉节县法院昨日披露了这样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离婚案件。不过,最终该男子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原告邓某(女)与被告姚某于2001年同居,姚某入赘(当地称为“上门”)到邓某家。二人于次年3月1日领取结婚证,婚后无亲生子女,夫妻感情一般。原、被告于2005年收养一女,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因被告怀疑原告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双方常发生纠纷。2009年底,邓某诉至法院,请求与姚某离婚,女孩姚洁由自己抚养,不要求姚某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在庭审中,姚某却称自己在外务工多年所挣的钱全部交给了原告,而且在家里也干了许多活,要求邓某补偿自己在入赘期间的劳务费共计10万元。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婚后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原告用于了家庭开支;同时,家庭劳务是法定的夫妻义务,故被告要求原告补偿劳务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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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世洲 陶波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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