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益·慈善 >> 公益文化 >> 内容

爱心的天平

时间:2013/12/23 11:43:45 点击:3040

——序李竹梅长篇纪实作品《为了母亲》

董泽永


这是一个充满爱心的作者讲述的充满爱心的故事。

爱,本是一个很温暖而快活的话题,但在这里它却伴着几分冷意和沉重。

杨天宝,本来应该和他的大多数同龄人一样,在父母的呵护下,很幸福地从幼稚园,到小学,到初中,一直读到大学,大不了最后为找工作犯点愁而已。杨天宝也的确经历了这样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不但缺少父母的呵护,反而要在还没上完初小的时候起,就用自己弱小的心灵,去呵护瘫痪在床的母亲。

我不知道究竟会有多少人能承受这样的磨难!

至少,杨天宝承受住了。而且,他把伤痛藏在心底,总是在笑对母亲,笑对同学,笑对生活中那每一道沟沟坎坎时,显一副快乐幸福而又无怨无悔的样子。

真的,我觉得杨天宝对母亲的这种孝顺,这种大爱,是足以感天动地的。

这不由得使我想到了《二十四孝》中那个名为“孝感动天”的故事:传说中的远古五帝之一舜,其父亲瞽叟及继母、异母弟象,多次想借让他补仓、掘井之机将其害死而未果。事后舜却毫不嫉恨,仍对父亲恭顺,对弟弟慈爱。他的孝行感动了天帝。舜在厉山耕种,大象替他耕地,飞鸟代他锄草。帝尧听说舜非常孝顺,竟把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他,并选定舜做了自己的继承人。

照这个传说推起来,今天的杨天宝至少都得有个县级或科级的职位。可是,他在大学毕业很长一段时间里,连想谋一份稍微稳定一点的工作以方便继续侍候母亲,却都屡遭冷落。好在,毕竟因其自身孝行的感动与感染,在他一路走来的时候,身边也不乏充满爱心的老师、同学和素昧平生的慈善之人。

杨天宝还在大学的时候,就荣获了省级“道德模范”称号,并作为大学生代表光荣地参加了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而受到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接见。

在这个物欲横流,道德缺失的时代,要做到杨天宝这种孝顺,真的不易。

试想,如果在一个家庭里边,作儿女的不能做到孝顺父母,那么这样的儿女还能做什么呢?孝顺父母真的很难吗?孟子曾说过:“向长者折枝,非挟泰山以超北海。”孟子这句话的意思是,向长辈行一个礼,并不是象要一个人腰里夹着泰山再一步跨过北海那样不可为。敬礼,就弯一下腰而已,可是我们有很多人做不到。孟子在描述他所理想的社会时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与孔子对大同之世的理解“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孝顺之德,应当是所有传统美德之源头,之基础。孝之不能,德之焉在?

所以,杨天宝不独是他母亲的骄子,更是这个时代的骄子。杨天宝携母求学的故事,所体现出的价值观,传递出的正能量,注定成为了这个时代必须热切关注的一大亮点。

以上,便是我在看完《为了母亲》这部书稿时感想的一部分。

我感想的另一部分,便是关于讲述这个故事的作者。这虽然不是主要的,但同时也是重要的。因为,我在篇首已经说过,这是一个充满爱心的作者讲述的充满爱心的故事。

作者李竹梅女士,是一位年已六十有余的小学退休教师,曾出版过诗歌散文集《岁月有痕》,加之同时在多个社团担任理事、秘书长等职,在射洪这个县城里边,也就算得上是小有名气的了。因平日里敬夫爱子,殷勤之至;尊老爱幼,乐以忘忧,就又很是有些口碑。她本和很多人一样,与杨天宝素不相识,但唯有她,被杨天宝携母求学的事迹感动不已到放不下手中的笔。她先是和剧作家罗其银合写了以这个事迹为题材的剧本《孝道如山》,接下来为了能更广泛地宣扬和彰显杨天宝那颗金子般的孝顺之心,又开始长达两年之久的纪实采访和写作。她几乎是重温了一次杨天宝童年生活和携母求学的足迹,写下数万言的采访笔记,留下数个采访录音片段,而后数易其稿,终于在这个夏末秋初的日子里,完成了16万字的纪实文学作品《为了母亲》的艰辛写作。

杨天宝“为了母亲”,铸就了一颗赤子之心;而李竹梅《为了母亲》,则彰显了一腔大爱情怀。

读着这部书稿时,我时不时的想落泪。但直到关上最后一页时,我的泪终究没有流出来。这也许是因为我一边读着的时候,一边陷入了思考的缘故。

那么,杨天宝和《为了母亲》,究竟为我们提供了什么?

读吧,这里有一台爱心的天平。

2013年10月13日

(本文作者系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陈子昂文学社社长)

注:杨天宝人物原型为四川省第二届道德模范包天阳。



(铁马爱心行动网温馨提示:本文如有侵权,请及时通知网站管理员,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作者:不详 来源:本站
  • 铁马爱心行动网 铁马新闻资讯网(www.tmaxw.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建议使用IE10.0及以上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 客户服务邮箱:mouse_fu@msn.com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省今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卫东
    蜀ICP备09014603号